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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双十一”,你准备好了吗?
大洋网讯 “双十一”大促在即,热爱网购的小伙伴已经摩拳擦掌,做好血拼的准备。但同时,霸王条款、以次充好、虚假宣传等问题也层出不穷。在此之际,广州市荔湾法院对所审结的网购纠纷案件进行盘点,总结4种常见“风险购”。在“双十一”前,给消费者提个醒,敲个警钟。
案例一:床单还能延缓衰老?发布虚假广告构成欺诈
案情:区某在某网店购了一套真丝床单,销售页面宣传该床单具有“滋润肌肤,维护皮肤水分平衡,美容养颜,促进血液循环,帮助皮肤新陈代谢,延缓衰老的功效”。区某收货后发现该商品内外包装上没有厂名厂址等信息,也没有广告宣传的滋养肌肤等功效,遂认为网店的行为构成欺诈。法院经审理认为:网店使用广告用语宣传涉案商品具有滋养肌肤等功效,使用了易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,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关于相关规定,对消费者产生了误导,构成欺诈。
法官说法:网店经营者应销售符合法律法规、行业标准的产品,不得销售“三无”产品,不得对产品作虚假广告宣传。非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,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等相关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,对于网店经营者利用网络销售的便利性,向消费者出售伪劣产品、货不对板夸大宣传的产品,对消费者构成欺诈的,法律将予以惩罚。
案例二:意大利珊瑚手链?实为日本进口构成欺诈
案情:钟某于某网店相中天然珊瑚手链一条。网店对该手链的宣传信息为:产地意大利,材质珊瑚,证书国首……然而,钟某收货后却发现内外包装里没有产品合格证,生产厂家厂名,生产厂家地址等信息。钟某后投诉至电商平台,网店没有出示红珊瑚的合法来源证明等信息,也拒绝承认虚假宣传一事,更拒绝了7天无理由退货。经法院审理查明,该网店经领取有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,准许其零售红珊瑚制品,但根据网店提供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反映,该手链的红珊瑚原料来自日本。
法官说法: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、性能、用途、有效期限等信息,应当真实、全面,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。一些经营者为了抬高售价,虚构或伪造产地误导消费者。如涉案产品宣称产地是意大利,但其实际产地为日本,确有使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时产生误解的可能,可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。
案例三:网店承诺的“假一赔万” 被法院判赔万元
江某在某网店购买到“某清脂酵素”一盒,在该产品网络信息页面上网店标示了“假一赔万”的内容,江某认为产品所标识的厂名厂址等信息不属实,起诉要求退还价款并赔偿10000元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涉案产品经查属冒用他人厂名的假冒产品,网店应退还价款并按其承诺赔偿10000元。
法官说法:网店销售者在销售产品时作出“假一赔万”的承诺,是对自己设定的义务,使合同相对方取得相应权利,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,依法有效。网店销售者售假事实成立,应依约向消费者作出赔偿。
案例四:谎称限时降价促销,三天后未恢复原价要赔偿
案情:某网店宣称“618大促价,继续三天,三天后恢复原价”,胡某在该网店购买了衣服若干,三天后再次登录该网店发现,所购衣服的标价并未恢复原价。法院经审理认为,该网店宣称限时降价促销,但其后并未恢复原价,其谎称降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行为构成价格欺诈,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
法官说法:一些网店为促销其产品,虚假标识“限时促销”、“清仓价”、“甩卖价”、“最低价”、“优惠价”等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,构成价格欺诈,消费者有权依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等规定进行索赔。
广报记者 方晴 通讯员 邓彪、张鸣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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